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伊犁马是指原产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哈萨克马母马为基础,经长期培育、遗传改良,符合国家农业行业伊犁马标准的马。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