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优势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在资金安排、人才引进、项目扶持、土地使用、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支持伊犁马产业发展的信贷和保险产品。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