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优势产区县(市)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建立伊犁马产业人才培育机制,培养繁殖工、饲养工、教练、骑师、钉蹄师等人才队伍,提高伊犁马养殖与育种、调教训练、赛马赛事、文化旅游、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能力,带动就业增收。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