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与品牌创建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优势产区县(市)人民政府支持培育伊犁马乳、肉、脂、尿、血及生物制药相关产业,推进马产品精深加工,提高马产品附加值,建设优质马产品集群,提升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