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优势产区县(市)人民政府支持培育伊犁马乳、肉、脂、尿、血及生物制药相关产业,推进马产品精深加工,提高马产品附加值,建设优质马产品集群,提升经济效益。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