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与品牌创建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扶持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挖掘伊犁马历史文化,创建马文化旅游主题景区,发展马文化旅游主题营地,培育野骑探秘、休闲骑乘、艺术摄影、研学游学、马事体验、文化演艺、民风民俗、体育健身、餐饮美食等新业态。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