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扶持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挖掘伊犁马历史文化,创建马文化旅游主题景区,发展马文化旅游主题营地,培育野骑探秘、休闲骑乘、艺术摄影、研学游学、马事体验、文化演艺、民风民俗、体育健身、餐饮美食等新业态。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