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优势产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伊犁马骑乘纳入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赛马赛事基地,建立健全区域联赛制度,打造伊犁马赛马赛事平台,开展凸显伊犁马优势性能的专项赛事和马文化特色赛事活动,推进伊犁马赛事专业化、多元化。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