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与品牌创建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优势产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伊犁马优势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伊犁马养殖与育种、体育、文旅、产品、服务等要素有效衔接,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