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建立涉马行业协会。涉马行业协会应当推动制定和实施伊犁马及其产品的团体标准,开展伊犁马品种登记,建立伊犁马系谱档案,健全赛事、行业服务等自律性管理制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生产经营者向他人销售伊犁马活体用于繁育养殖的,应当同时附具相关登记材料。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