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伊犁马核心育种场建设。伊犁马核心育种场应当制定育种方案,引进的种马须符合方案要求。

核心育种场应当采取分类培育、分区管理、分群饲养、分级定等措施,开展伊犁马杂交改良与本品种选育,对达到育种目标的群体实施横交固定与选育,引领和示范伊犁马专门化新类型培育。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