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禁牧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禁牧区实行封育保护,设立禁牧标牌,载明禁牧地点、面积、四至界限、期限、管护人等信息。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