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草原的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