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