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遵守就医秩序和医疗场所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不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医务工作者应当遵守职业准则,关心、爱护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