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计划编制第十二条有效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印发,分项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要求送审和安排审议的时间。承担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单位、提请审议机关和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拟制定、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按年度立法计划要求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因故不能按期送审的,承担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单位、提请审议机关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说明原因。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