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与计划编制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本届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本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情况,征求并汇总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意见,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完成下一年年度立法计划,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