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各方面提出的立法事项建议,在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拟订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提请下一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