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停车管理水平和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行为。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