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停车管理水平和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行为。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