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倡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低碳出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