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经鉴定为危房且权属合法、清晰的,可以依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修复改造。危房修复改造应当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内危房修复改造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利用好城市文化资源,引导、鼓励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自愿通过置换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