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一条有效对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留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