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