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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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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的调整机制,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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