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利用运力资源,提供通勤、通学等多样化定制公交服务。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