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下列人员免费乘车:(一)现役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三)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四)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五)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六)获得铜都英才卡、“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七)持有《铜陵市无偿献血荣誉证》的人员;(八)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