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形成行政动员与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