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协同立法项目立项论证、调研起草、法规草案修改和法规通过后的新闻发布、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提高协同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和及时修改完善。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