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