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