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请批准的法规,制定机关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关于该法规审查结果的报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