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法规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报请批准法规,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