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反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