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在安徽人大网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草案,还应当同时在《安徽日报》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