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第九条有效新建矿山应当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求。鼓励本规定施行前已有的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升级改造。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