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加强建设统一、便捷、高效、兼容、安全的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推行和实现动物免疫、畜禽标识、证章标志、检疫出证、屠宰监管、疫病监测、疫情处置、执法监督、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信息共享,建立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