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动物防疫意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动物防疫知识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科学防疫。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