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