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省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其他省市共同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与联动协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