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教育第十条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理教育、生命教育等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