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教育第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