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规划编制手段和管理方式,提高规划实施效能。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专家等在规划编制、论证、实施、评估过程中的辅助支持作用。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规划编制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