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以人民为中心,构建信息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多元化参与、多网格合一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