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本条例所称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以网格为载体,配备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手段,开展的综合治理、政策法律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民生事项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服务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