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移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树木评估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