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城乡社区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