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城乡社区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为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咨询、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等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和公众情绪评估预警机制,疏导社会情绪。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