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城乡社区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志愿服务中心,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