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城乡社区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关爱照护,规范服务行为,提供精准化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和主动帮扶机制,引导各方力量做好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的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