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时,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法律顾问应当为所在城乡社区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各类事务中的法律问题。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