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城乡社区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规范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推动精准普法工作落实。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