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城乡社区治理第十三条有效城乡社区治理应当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完善村(居)民自治、议事协调、社会参与、矛盾调解、群团带动等机制,推广楼院协商治理等创新模式,推动各类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现政府治理与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